大山里的“江南舅舅”:直播带货拉动乡愁经济******
(新春走基层)大山里的“江南舅舅”:直播带货拉动乡愁经济
中新网杭州1月18日电(奚金燕 郭弘屹)临近年关,往日宁静的浙西大山深处多了几分喧嚣。从杭州市区开车大约一个半小时,一路绿水青山不绝,行至西径山脚,就到了网络主播何江南的家——临安区高虹镇崇阳村。
冬日的西径山寒风瑟瑟,何江南却在自家的直播间忙得满头大汗,“喜欢吃竹笋的朋友千万别错过这几款笋干、罐头笋和多味笋丝,全部都是临安当地的新鲜竹笋制成……”
镜头外,庭院内,一箱箱竹笋在村民们手中被一一打包,等待送往全国各地。
在崇阳村,几乎家家户户都种植竹笋,竹笋是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原本山上的竹笋只能由村民拉去市区卖,市场小、成本高,每季收入只有几千块钱。这些年,在直播带货的助力下,村里的竹笋已经不愁销路了。”何江南说。
今年28岁的何江南形容自己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农村出生,考上大学,在大城市做过销售、创过业,三年前短视频火起来了,他又回了出生的地方,当起了短视频博主。
“我最初走的是搞笑视频风格,记录照顾八个外甥和外甥女的生活,这就是‘江南舅舅’这个名字的由来。”何江南告诉记者,“后来家乡丰富的农产品给了我新的灵感。”
“山上的新鲜竹笋、自家养的走地鸡、爸妈做的水磨年糕……以前每次人还没到家,口水就止不住了。当时我就下定决心,将来一定要回村创业,把家乡的美味端上全国各地朋友的餐桌。”何江南说。
于是,“江南舅舅”家庭直播间就这样诞生了。“刚开始做直播的时候,我其实什么都不懂,全靠自己一点点摸索,经常自学剪辑到凌晨两三点。”直播、店铺装修、拍产品图、剪辑后期、售后服务……全是何江南自己包揽。
何江南和村民在仓库装货。 受访者 供图2020年,何江南加入了位于杭州的MCN机构无忧传媒,产出的内容越来越多元。后来,高虹镇政府还在双创基地为何江南设置了一个200平方米、配备专业设施的直播间。通过努力,“江南舅舅”现在全网粉丝突破380万人,为乡愁经济转化打开了流量入口。
记者了解到,今年“江南舅舅”直播间已经卖出笋系列产品约10万斤,前不久主推的腊味礼盒销售量也达到百万元。
在直播间镜头前的何江南总是激情洋溢、自信满满,或许很难想象,在最初返乡创业的那段日子,他也曾备受煎熬。
正所谓“每一个创业者都是孤独的”,何江南刚回到村里时,经常能听到质疑的声音。“一个在城市里拿高薪的大学毕业生,放弃一切回村里做什么?”
的确,不仅是村民不理解,就连自己的父母和姐姐也常常动摇思想。“刚开始,每场直播3小时到4小时,结束后全家人都腰酸背痛。如果业绩不好,真的很打击士气。”何江南说。
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日复一日的努力,随着“江南舅舅”粉丝数的增长,村民们也渐渐看到了网络的力量,认同了何江南的努力。就像一股风,吹进了崇阳村,激活了一池春水。
“现在直播间条件变好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回到家乡,加入到我们的直播团队。”眼下,何江南不仅让自己家凭借新媒体奔了小康,还带动了村庄23名闲散的劳动力就业,这些村民人均年收入增加了6万元到8万元。
或许,对于乡亲们而言,何江南就是全村的希望。如今,何江南成功助力家乡近百种特产走出大山,走向全国各地,也直接拉动了上百家农户的经济收入。
作为青年党员的何江南去年还当选了杭州市临安区第一届党代表,他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之前也没想过我会走这么远,更多是站在了时代和政策的风口。新的一年,我想继续扎根在这片绿水青山,帮助更多乡亲们留住乡愁,致富不愁。”(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