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电磁频谱研究院及低轨卫星星座产业化项目落户重庆******
中新网重庆2月3日电 (记者 刘贤)记者3日从重庆西永微电园公司获悉,中国航天科工一院空间电磁频谱研究院及低轨卫星星座产业化项目落户重庆,将进行空间电磁频谱研究、空间气象数据应用研发、空间信息产业链引育孵化及商业应用相关核心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
2月2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战略合作重大落地项目——“空间电磁频谱研究院及低轨卫星星座产业化项目签约活动”在渝举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一院)与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为空间电磁频谱研究院和航天天目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揭牌。
据悉,项目拟在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成立中国航天科工一院重庆分院(空间电磁频谱研究院)和航天天目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空间电磁频谱研究院将引入科研团队及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方技术力量,引领空间电磁频谱应用,打造产业发展核心能力,带动重庆市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航天天目卫星科技有限公司则将通过空间数据应用研发,牵引平台与载荷、数据开发服务,推动国内空间信息应用产业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及“全球预报、全球服务”。
近年来,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大力布局以卫星应用、空天网联为代表的航空航天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引入卫星上下游产业链聚合发展。(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