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数月起!购房者仍扎堆提前还贷,为什么?值不值?******
“我提前去银行预约了提前还房贷,2月18日可以正式办理。”北京市民王飞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自己两个月前预约了提前还10万元的房贷,近期将可办理。
最近在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下,房贷利率不断下行,提前还房贷的年轻人不断增加。
面对扎堆提前还贷现象,不少银行设置了“时间门槛”,购房者需要提前两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去预约。还有银行通过提高提前还款的成本来抑制客户提前还款的行为,去年8月份有银行因收取房贷提前还款补偿金惹争议。
为何大家要提前还房贷?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分析,伴随着理财投资收益的走低以及去年下半年以来资本市场及债市的波动性加大,对于占据绝对优势的保守型群体来说,资金难以有好的去处,因此越来越多的金融消费者倾向于通过提前还款来”降杠杆“,优化自身负债结构,同时也图个“心安”。但提前还贷行为未必会受到银行的欢迎,尤其在个人房贷作为优质资产的当下,银行会倾向于采取更多预约还款、作出收费等“限制性措施”。
从购房者角度看,是否要提前还房贷?什么样的情况下提前还房贷比较划算?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理论上来讲,刚买房不久,剩余利息较多的购房者可以考虑。而还贷时间较长的购房者已经还完大部分利息,此时再去选择提前还款肯定是不合适的。”
提前还房贷需预约
“三个月能办下来也不错了”
近日,一波“提前还贷潮”在年轻人中盛行。
北京市民王飞告诉记者自己两个月前预约了提前还10万元的房贷,近期将可办理。另有市民小李称,“昨晚提的提前还款申请,下午四点多就通过了,可办理时间为4月23日。”
据了解,目前部分银行可通过APP线上进行提前还贷的操作,但是预约全靠“拼手速”。有购房者表示,在APP尝试提前还款时,页面显示暂时无法受理该提前还本申请,线上额度已满。个别银行APP则直接关闭了提前还款的线上通道,只能去柜台排队办理。
某国有大行的客户经理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提前还款需先去营业部申请,等额度分配下来再通知存款,扣款成功后大概一个月拿涂销资料。但由于人民银行给每个银行都有固定额度的,目前提前还房贷肯定需要排队预约的。“三个月能办下来也不错了。”该客户经理表示。
“现在提前还款的人太多了,银行设置了提前还款的额度,所以一直都在排队。”另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也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现在提前还贷都要在系统中预约,目前在该行预约起码也得两个月。
对于部分购房者愿意提前还房贷的原因,有银行分析人士指出,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市场利率持续下行,部分早年购房者房贷利率高,提前还房贷减少利息支出;同时,由于市场利率下行,资产收益普遍下降,导致风险适中、高于房贷利率的资产难找,即有部分“闲钱”的业主难以找到风险、收益匹配的资产。
上述分析人士指出,房贷能为银行提供稳定现金流收入的优质资产,提前还房贷能加快资金回笼,拓展房贷空间,但也损失未来较高的利率收益,并且如果短期内出现较多提前还房贷情况,银行就面临短期难以找到类似优质资产匹配,机会成本上升的问题。
“个人按揭贷款是银行核心优质资产,大量提前还房贷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营收和利润,因此不少银行选择提高还款门槛。”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
有人提前还款可省几十万利息
提前还贷值不值?
“利息太高了。”魏先生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他肯定是要提前还房贷的,原来理财收益能覆盖房贷,现在不能了,就想提前还了。
据魏先生计算,其在河北的一处房产贷款金额70万元,还款期限为25年(已经还款5年),如果现在提前20年还清,以5.2%的利率、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可以省下约37w的利息。
农业银行的一名客户经理也向记者分析称,目前来看,如果理财收益远低于预期水平,提前还贷还是比较合适的,除非有更好的投资渠道。
相比扎堆提前还贷的购房者,也有购房者表示,近期不打算提前还房贷。去年曾提前还过一笔房贷的北京市民李凡告诉记者,“在今年的环境下,我肯定不会提前还款,而是更倾向于投资。”
作为一名个体经营者,黄女士则认为手握“现金流”相对更划算。黄女士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用尾款的资金经营带来的收益远大于提前还贷省下的利息。
苏筱芮指出,在房贷“上车时”利率过高的人群会更偏好提前还款,以求在当前利率水平较低的环境下节约更多利息,目前国内第一波疫情已进入尾声,后续第二波等不确定性依旧存在,预计今年倾向于提前还贷的人群依旧保持在高位。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适合提前还款?王蓬博认为,手里有余钱的,又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或者对于资产稳定期望较高的购房者,可以选择提前还贷。
严跃进则认为,利息支出太多,手上有闲钱的人可以选择提前还款。此外,理论上来讲,刚买房不久,剩余利息较多的购房者也可以考虑。而还贷时间较长的购房者已经还完大部分利息,此时再去选择提前还款肯定是不合适的。
“对于个人来说,提前还房贷减少了利息支出,但需要让渡资金流动性,并且金额不在小数目。”上述银行分析人士认为,一般来说,对于房贷利率高,还房贷期限长,短期拥有大笔“闲置”资金的业主相对适合一些。他指出,从趋势看,随着经济回暖,利率中枢有所抬升,金融市场回归常态,市场风险偏好逐步回暖,提前还房贷预计有所减少。
新年伊始,监管接连重磅发声,既有提出对购买首套住房要大力支持的,也有提出要鼓励房、车等大宗商品消费的。苏筱芮建议,一是明确提前还贷的相关业务流程,使进度变得更加透明,二是充分响应监管精神,关注新增房贷的拓展,为首套购房、多子女二套改善购房等刚需群体做好基础性金融服务。
严跃进亦认为,提前还房贷目的就是减少利息支出,应该重视扎堆“提前还贷”现象。一方面,要积极宣传“存量贷款也会降利息”的精神,减少提前还房贷的行为。另一方面,各地要把“房贷利率下调-房贷提前偿还”之间的关系做系统的研究,从保护购房者权益角度积极为购房者减负。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王雨晨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