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九条禁令激怒港澳人士,评论称彻底暴露民进党当局真面目******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张若】民进党当局发布所谓的“港澳居民不得从事活动一览表”,列出九项港澳居民在台湾不得从事的活动,包括不得参加游行以及不得接受媒体邀请发表意见等,引发巨大争议和强烈批评。
据香港《东方日报》5日报道,台湾“移民署”近日发布“港澳居民不得从事活动一览表”,港澳居民不得从事的九项活动包括不得参加选举造势活动或助选活动,不得参加游行、抗争等政治性质公众活动;不得进入军事防务地区、实验室、生物科技、研发或其他重要单位;不得到各军事基地、要塞堡垒窥视、拍照或摄影等。其他还包括不得从事违反社会风俗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不得未经许可工作,包括模特作秀或短期契约工;不得接受媒体邀请访问等。港媒注意到,公告没有写明法律依据、罚则和“港澳居民”的定义,不知道是仅限于在台停留的入境人士,还是包括在台湾持有居留身份的港澳人士。换言之,旅行观光可能同受影响。
台湾陆委会称,相关公告属“误植”,“移民署”已移除该页面,不得从事的非法活动目前仍在讨论中,将供港澳居民参考。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质疑该公告的法律依据,称“没有法律效力,但有恐吓效果”。他说,“你把游行、接受媒体邀请,跟卖淫、军事的东西放在一起”,可能会引发在台居留港澳人士的寒蝉效应。香港理工大学学者陈伟强表示,台当局此举十分荒谬,文件的流出并非偶然,而是试水温,测试香港人的反应。
香港2019年爆发“修例风波”后,民进党当局不断炒作“大批港人移民台湾”。根据台“移民署”数据,2021年有11173名港人获得居留许可,比2020年增加360人;1685名港人获得定居许可,“居留和定居许可人数均打破历史纪录”。但《东方日报》直言,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真正获得定居许可的比例并不高。与此同时,民进党当局还不断提高港人移民门槛。2020年8月,台“内政部”增设条文,列明如果申请者为现任或曾任大陆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以及大陆在港澳投资的机构或新闻媒体职员时,台当局将不准其居留许可。2021年6月,台湾规定18岁以上港澳永久居民填写材料时,须填写是否“现(曾)于香港或澳门政府部门任职,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同时申报毕业后所有工作经历,而非过去那样只填写近10年经历。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勇表示,不少台湾政客在香港“修例风波”期间声援暴徒,却对随后前往台湾发展的港人进行诸多限制,甚至不提供基本保障,如今又出台所谓的“九不得”政策,是将港人视为“炮灰”,为达自己的政治目的不择手段。他希望香港市民擦亮双眼,避免被别有用心的政客利用。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说,台当局炮制“九不得”明显敌视港人,好像港人去台湾就是做间谍。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认为,台湾当局炮制的“九不得”措施引起坊间批评后又赶忙将公告“下架”,是“作贼心虚”,显然发现有关规定欠缺法律基础、事实和理据支持,更不符合人权的普遍标准。
有媒体披露,不少港人因为移居台湾后的生活“不如预期”,选择回流香港。有评论5日称,香港爆发“修例风波”之际,民进党当局摆出一副关心、支持运动的姿态,蔡英文多次声称“与港人在一起”。一时间一些港人信以为真,把台湾视为“乐土”,甚至不惜冒险潜逃。然而,任何骗子都逃不过时间的检验,所谓“九不得”彻底暴露民进党当局的真面目,彻底击碎部分港人对台湾一厢情愿的幻想。(环球时报)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