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辽宁抚顺雷锋学院:把雷锋精神代代传承下去******
中新网沈阳12月27日电 题:辽宁抚顺雷锋学院:把雷锋精神代代传承下去
作者 李晛 韩宏
六十年,一个甲子岁月;六十年,一种精神坚守。
1962年8月15日,因为一次意外,雷锋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军营驻地因公殉职,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2岁的芳华。
对一个人的怀念,莫过于在他走后,还有无数人在讲述着他的故事,诵读着他的文字,做着与他一样的事。
辽宁省抚顺市拥有全国最集中、最丰富的雷锋文化资源,这里是雷锋精神的发祥地、全国学雷锋活动的策源地、全国学雷锋纪念地。如今,走进位于抚顺市的雷锋学院,雷锋元素、雷锋文化符号无处不在,浓浓的雷锋文化氛围,让人如沐春风。一张张黑白老照片,再现了雷锋那只有22年的生命历程,更清晰地呈现出他在辽宁留下的工作足迹。
雷锋学院建院以来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党章党规党纪党史、优良传统作风等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赓续红色血脉。学院定位为全国党性教育基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基地、学雷锋研学实践教育基地。2022年,雷锋学院被中组部列入省级党性教育干部学院目录,成为辽宁省唯一一家独立办学的党性教育干部学院(全国共72家)。截至目前,雷锋学院共举办培训班次940余个,培训人数5.9万余人。
雷锋学院2022华晨宝马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开班仪式。 雷锋学院供图雷锋在日记中曾写道:“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雷锋用一件件平凡的小事成就了不平凡的人生,用矢志不渝的坚守筑起了中华民族的道德坐标。如今,在雷锋学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赓续雷锋精神血脉,用无私奉献扛起了守护群众健康的使命担当。
“您好!师傅,请出示您的核酸检测单和行程码。”“这位司机同志,麻烦您配合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022年初,在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雷锋学院派出多名教职工,下沉到东洲、章党卡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志愿服务。他们中有快退休的老党员、襁褓中婴儿的爸爸、退伍转业军人、新入职的“98后”……交通卡点作为“外防输入”第一道防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困难多,设卡值守期间,学院志愿者们每天持续奋战超11个小时,牢牢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
“想到我的点滴心意能够救死扶伤就感到献血这件事意义重大,今后我会继续参加无偿献血活动,传承和发扬雷锋精神。”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样,在雷锋学院献血活动现场洋溢着温暖,全体教职工依次有序填表登记、血压测量、抽血化验、排队献血,秩序井然,有条不紊。参与献血的志愿者撸起袖子、伸出手臂,一汩汩寄托着爱的鲜血从他们体内传输到贮血袋,凝聚起了守护生命的强大力量。
“雷锋叔叔”,是几代中国少年儿童心中最温暖的偶像。雷锋学院特聘访谈嘉宾孙桂琴曾被雷锋辅导过,一张和“雷锋叔叔”的合影温暖了孙桂琴的一生。1960年,雷锋到抚顺市望花区建设街小学(现雷锋小学)和学生们一起读书、合影,并对学生孙桂琴说:“以后上学要系好红领巾,要爱护红领巾,因为那是国旗的一角。”从此,孙桂琴一路追随着雷锋的精神,她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几乎踏遍了祖国每一个角落,向人们讲述雷锋事迹。
“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在六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再次细细咀嚼着雷锋写下的日记时,仍能感受到雷锋心中洋溢的深情,催人奋进。
雷锋学院新疆青少年工作者素质提升培训班。 雷锋学院供图据介绍,为引导更多人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从中汲取信仰、信念、信心、智慧和力量。雷锋学院创新探索党史学习教育新模式、新路径、新方法,紧密围绕党史学习教育聘请多位省内外知名专家讲授精品专题课。学院用心用情用力打造出音乐党课、故事党课、大型情景党史课等多个精品课程,采用舞台剧演出、歌曲、讲授与多媒体结合的方式开展沉浸式教学。目前,雷锋学院已打造现场教学基地50余个,通过发放学员留言卡、拨打回访电话等形式对学院课程、服务保障进行评价,满意度达到99.4%。(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